根据学校办公用房管理有关精神,为加强学院教师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更好地满足教师用房需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将在现有条件下,通过调整、调配等措施,积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条件,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二、根据学校人才政策,学院调配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用于学院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作为流动办公用房,在聘期结束后,办公用房收回。
三、具有高级职称,同时指导有研究生、且主持有高级别科研项目的教师,可以申请单独办公用房。
四、办公用房按教授、副教授职称顺序安排,同一级别职称按职称按是否入选学校人才项目以及职称评聘时间早晚的顺序选办公用房。
五、新引进博士教师原则上安排公共办公室,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以申请调配单独的办公用房。
六、在站博士后,原则上安排公共办公室。
七、已经分配办公室的教师如职称未提升,原则上不再调配。
八、其他有关办公用房管理政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师办公室发生调整的,原有办公室空调、家具等设施不得擅自搬离,资产管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与学院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和登记工作。
十、本办法自2020年6月12日起实施。